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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应提交的文件。
完成他/她的博士论文后,学生必须将其提交给 UPV/EHU 的研究生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授权对其进行辩护。为此,必须获得导师、导师、博士课程学术委员会和学生所属部门的授权。
在导师授权论文答辩之前,他/她必须首先使用大学提供的抄袭检测工具检查文件。
必须提交论文的一份装订硬拷贝和两份软拷贝,连同以下文件:
1. 活动文件。
2. “国际博士学位”申请表(如适用)。
3. 申请免除 C2 级巴斯克语认证证书(如适用)。
4. 申请“工业博士学位”荣誉或提及与外部组织的合作(如适用)。
5. 论文审查委员会的拟议组成。
论文摘要还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 UPV/EHU 的研究生研究服务。
此外,以下文件必须包含在论文的装订硬拷贝中:
1. 博士论文的导师或共同导师的论文发表授权,包含他们的原始签名。
2. 导师授权,并附有他/她的原始签名。
3. 博士课程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授权,并附有他们的原始签名。
4. 来自学生所属部门的授权。
5. 博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考试委员会的组成。
博士论文评审委员会由五人或三人组成。在前一种情况下,应指定五名正式成员和三名候补成员;在后一种情况下,应指定三名正式成员和三名候补成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必须满足均等标准。
对于每篇博士论文,博士项目学术委员会应自行决定从两个选项中选择一个。
在授权提交论文的行为中,系董事会在与博士论文的导师、导师(如适用)和博士课程的学术委员会协商后,应将其关于考试委员会组成的建议提交给研究生委员会。根据委员会由五名或三名正式成员组成,提案应分别包含八名或六名成员,其中五名或三名必须为正式成员,其他三名必须为候补成员。
提议的委员会成员必须拥有博士学位,并且必须在过去 10 年中在与博士论文主题相关的领域具有经认可的研究经验。
考试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应在大学以及与博士学院和博士课程合作的机构之外。
就本条例而言,以下人员应被视为与 UPV/EHU 有联系的人员:
1. Ramón y Cajal 和 Ikerbasque 研究人员隶属于 UPV/EHU。
2. 退休的 UPV/EHU 教职员工,名誉教授除外,他们被视为 UPV/EHU 工作人员。
3. UPV/EHU 参与的混合机构的研究人员,由这些机构聘用。
4. 构成博士课程一部分的 UPV/EHU 外部教师。
在任命考试委员会时,医疗保健协议 ( Concierto Sanitario ) 中列出的健康科学领域的教学和研究人员应被视为长期教学和研究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提名为考试委员会成员:
1. 博士论文的导师,博士论文的导师(除了在双边协议或与外国大学的cotutelle协议框架内提交的博士论文有此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口头答辩在其他大学。
2. 任何有直接利益或有其他合法理由弃权的人。
3. 目前正在休假的博士。
第十五条五人考试委员会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要求。
五人考试委员会的提案必须包含八人的姓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五名正式成员中,至少有三名必须是公共研究机构的专职教学和研究人员或专职研究人员。
2. 三名提议成员必须来自 UPV/EHU:其中五名正式成员中最多应包括两名,另一名应为候补成员。至少有两名专职教研人员,其中一名担任主席或秘书,第三名可以来自与UPV/EHU有联系的群体。
3. 除UPV/EHU 的成员外,来自同一大学或研究中心的成员不得超过两名。
4. 拟议成员名单可能包括来自与公共研究机构无关的组织和具有相似特征的外国研究中心的成员。
5. 三名拟议成员必须服务两年或以上六年。考试委员会的正式成员至少应有两名,其中一名担任委员会主席。对于国际成员,与 UPV/EHU 有联系的成员或来自外部机构的成员必须根据 CNEAI(Comisión Nacional Evaluadora de la Actividad Investigadora - 国家研究评估委员会)的质量标准撰写了 10 篇被判断为相关的出版物,并且与论文题目有关。
6. 其他提议的成员必须至少任职六年。对于国际成员,与 UPV/EHU 有联系的成员或来自外部机构的成员必须撰写 5 篇根据 CNEAI 质量标准判断为与论文主题相关的出版物。
7. 在申请“国际博士学位”荣誉时,至少一名考试委员会正式成员和一名候补成员必须属于外国大学或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经证明逗留的人不得成为考试委员会的成员,除非考试委员会的正式成员中有另一名国际成员。
如果需要用候补成员替换正式成员,则必须将这种情况报告给 UPV/EHU 研究生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任命相应的候补成员。
第十六条三人考试委员会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要求。
三人考试委员会的提案必须包含六人的姓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三名正式成员中,至少有两名必须是公共研究机构的专职教研人员或专职研究人员。
2. 两名提议成员必须属于 UPV/EHU,一名作为正式成员,另一名作为候补成员。至少一名为教研人员的常任理事,优先担任秘书;另一个可能是被归类为与 UPV/EHU 有关联的人。
3. 正式成员必须属于不同的机构。
4. 拟议成员名单可能包括来自与公共研究机构无关的组织和具有相似特征的外国研究中心的成员。
5. 其中两名拟议成员必须服务两年或以上六年。至少一人担任全职考试委员会主席。对于国际成员,与 UPV/EHU 有联系的成员或来自外部机构的成员必须根据 CNEAI(Comisión Nacional Evaluadora de la Actividad Investigadora)的质量标准撰写了 10 篇被判断为相关的出版物,并且与以下主题相关论文。
6. 其他提议的成员必须至少任职六年。对于国际成员,与 UPV/EHU 有联系的成员或来自外部机构的成员必须撰写 5 篇根据 CNEAI 质量标准判断为与论文主题相关的出版物。
7. 在申请“国际博士学位”荣誉时,考试委员会的一名正式成员和一名候补成员必须属于外国大学或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经证明逗留的人不得成为考试委员会的成员,除非考试委员会的正式成员中有另一名国际成员。
如果需要用候补成员替换正式成员,则必须将这种情况报告给 UPV/EHU 研究生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任命相应的候补成员。
第十七条博士论文的学术注册。
1. 一旦第 13 条中规定的文件提交给 UPV/EHU 的一般登记处,并且一旦确认博士生符合既定要求,则应确定 15 天的提交期以接收任何相关声明(提交)。提交学术注册的日期应在UPV/EHU研究生研究服务网站上公布。
2. 在 15 天的提交期内,任何博士都可以在研究生研究服务处审查博士论文,他/她可以提交他/她认为合适的关于其内容的任何声明(提交)。这些声明是保密的,应提交给 UPV/EHU 的研究生委员会,并通过普通登记册提交。UPV/EHU 研究生委员会应将任何声明的抄本发送给论文导师、博士课程的学术委员会和学生,以允许上述任何人向 UPV/EHU 研究生委员会提交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答复.
第十八条博士论文答辩授权。
1. 在第 17 条规定的提交期结束后,UPV/EHU 研究生委员会在审查收到的文本和它认为合适的任何专家可能获得的任何其他信息后,应决定是否授权博士论文答辩或,相反,应撤回。一旦论文答辩获得授权,巴斯克地区大学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应根据研究生委员会的报告任命考试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和候补成员,期限不得超过自提交期限的最后日期起超过 15 个日历日。
2. 考试委员会指定后,巴斯克地区大学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将任命和答辩授权书发送给考试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和候补成员,博士论文的导师,博士课程的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博士生院、学生所在系、博士生本人。
3. 学生所在院系自聘书发出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将博士论文副本连同活动定制文件一并送交评审委员会成员。后一份文件不会获得定量分数,但它将构成定性评估的工具,以补充博士论文的评分。
4. 研究生研究服务应请求大学、研究中心等各自的服务委员会。
5. 获得授权后,学生必须参加博士论文答辩并支付相应费用。
6.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提交期开始后 30 个日历日内对论文进行答辩。
第十九条博士论文答辩日期通知。
1. 获得论文答辩授权后,考试委员会主席在与其他成员协商后,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口试的日期、地点和时间,以及考试委员会秘书应通知巴斯克地区大学研究生委员会主席。本通知应在研究生研究服务网站上公布。
2. 必须将此信息通知给学生所属部门的主管和要进行口语考试的 UPV/EHU 中心的管理员,以便采取所有必要的管理步骤。
第二十条博士论文答辩报名。
博士论文答辩的报名费由巴斯克政府在相应学年的公共费用表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博士论文答辩和评分。
博士论文将在公开会议上进行口语考试。在此行为中,学生应在考试委员会成员面前陈述和捍卫他或她的研究工作,包括进行的任何准备工作、他或她的研究内容和得出的结论,并特别提及所有原创性贡献.
口语考试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举行,但八月份除外。
viva voce 考试应在 UPV/EHU 场所进行,但在相应协议中规定的大学间博士课程框架内与其他大学合作进行的博士论文或博士论文除外。如果有合理的理由,UPV/EHU 的研究生委员会可以授权考试委员会的成员参加视频会议。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调整口语考试以符合 UPV/EHU 研究生委员会制定的任何程序。
在任何情况下,审查委员会都不得少于五名或三名指定成员,具体取决于委员会的类型。
口试时,应向考试委员会提供研究生院发给学生所在院系的博士论文复印件,内附博士学位证书,以及未绑定的博士学位证书。完成口语考试后,两份证书均应由考试委员会所有成员和学生签名。
考试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所提交的博士论文发表意见,并可以提出任何他们认为合适的问题和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博士生必须回答这些问题。同样,任何参加公共活动的博士都可以提出问题和提出异议,博士生必须在此时以考试委员会主席规定的形式做出答复。
在答辩和讨论结束后,考试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对论文进行书面评估,考试委员会将根据以下等级决定对论文的评分:失败、通过、优异、优异
如果博士论文被授予“优异”等级并且考试委员会成员以秘密投票方式一致同意这样做,则考试委员会可以提议授予博士论文“优等生”荣誉。为此,考试委员会秘书应向委员会的每位成员提供他/她事先签署的选票(在为此目的提供的文件中)和一个信封。各考委成员在选票上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用密封信封送交考委秘书,由考委秘书在每个信封上签名并送交UPV/EHU研究生委员会进行后续审查.
同样,如果学生获得了“优等生”荣誉,并且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同意这样做,则考试委员会可以授权学生提交论文以获得杰出博士奖。为此,考试委员会秘书应向委员会的每位成员提供他/她事先签署的选票(在为此目的提供的文件中)和一个信封。各考委成员在选票上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用密封信封送交考委秘书,由考委秘书在每个信封上签名并送交UPV/EHU研究生委员会进行后续审查. 如果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投赞成票,
要获得证明论文已以特定语言答辩的证书,至少 50% 的答辩必须以该语言进行。这种情况必须记录在相应的毕业证书中。
第二十二条博士论文的提交。
完成口语考试后,考试委员会秘书应通过 UPV/EHU 总登记处的任何一个办公室将以下文件发送给研究生研究服务:
1. 博士学位证书,未绑定。
2. 考试委员会成员的报告是在口头考试后发布的。
3. 装有委员会成员对“优等生”荣誉和特别奖的投票的信封,由考试委员会秘书密封并签名。
4. 在适用的情况下,授权可通过教育、文化和体育部的网站和巴斯克地区大学的资料库免费访问论文。
转介单也必须包括在内,以发送给研究生研究服务。附加在上述所有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必须是原件。
包含原始文件的论文的装订硬拷贝应在部门归档。
研究生服务处收到完整的口试材料后,将打开信封并通知博士生是否获得优等奖,以及他/她是否有资格提交论文获得非凡奖。
第二十三条津贴的支付。
在收到论文答辩授权后,学生所在的部门必须为考试委员会成员开始所有必要的旅行程序。
必须从其惯常居住地出差的考试委员会成员应在 UPV/电子胡。
来自 UPV/EHU 的成员仅可从他们所属的中心获得差旅费。
在任何情况下,不包括未参加审查委员会审查博士论文的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发生的任何差旅费用的支付金额应在相应的附录中列出。
如果实际费用较大,则差额必须由部门和/或研究小组承担。